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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十六日

 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属我的;爱儿女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属我的;凡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,也不配作属我的。顾惜自己生命的,必要丧掉生命;但为我牺牲生命的,必要得着生命。(新)太10:37-39

 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我的门徒;爱儿女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我的门徒;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门徒。得着生命的,将要失丧生命;为我失丧生命的,将要得着生命。(和)太10:37-39

  人若爱父母儿女过于爱耶稣,表示他还没有真正认识,究竟耶稣是谁?父母儿女是谁所赐的?

  人若不愿付代价,表示他还没有真正认识,究竟耶稣是谁?为什么他配得人如此的委身?

  人若为自己争取生命,表示他还没有真正认识,究竟耶稣是谁?生命掌握在谁的手中?

  若人真正了解,耶稣牺牲的爱,超越了世间一切父母儿女的爱。那么,爱耶稣超过一切,就是理所当然的。

  若人真正了解,耶稣是宇宙的唯一真神,除他以外别无拯救。那么,为他赴汤蹈火,死而后已,就是理所当然的。

  若人真正了解,耶稣是生命的唯一主宰,没有他,就没有生命。那么,为他失丧生命,献上所有,就是理所当然的。

  若你真知道耶稣是谁,就会明白,这要求一点都不高。

  如果有人不爱主,他就该受咒诅。主啊,愿你来!(新)林前16:22

  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可诅可咒。主必要来!(和)林前16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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